单位账户年检业务
账户年检是指银行机构在履行“了解你的客户”义务过程中,掌握存款人相关信息,并按年度根据存款人提交的账户年检资料,对已在本行开立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和账户信息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同时与全国统一集中账户管理系统(人行系统)中已存信息进行比对,确认是否相符,并在全国统一集中账户管理系统标注年检标识的行为。
一、账户年检范围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状态为正常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当年新开立的账户不进行年检。
二、账户年检时间
每年度的3月1日起至当年的10月31日止。逾期中国人民银行将关闭系统年检模块。
三、年检顺序
单位结算账户应先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年检,在办理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年检;涉及账户信息变更的,应先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年检。
四、年检方式
(一)银行主动年检。我行将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系统开展年检工作。对于存款人在开户网点留存的账户资料为最新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与工商公示信息一致时,视为年检通过,无需提供纸质年检资料。
(二)纸质资料年检
企业类客户 | 1、查询打印工商系统或全国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截图; 2、一般户和专户要求企业提供“借款合同”或“继续保留账户的证明”。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的临时户,还要出具施工及安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
非企业类客户 | 1、已加盖年检章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正本; 2、《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情况表》等与银行约定合法有效证件的正本或副本 3、法定代表人、年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 4、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同意继续保留账户的证明; 5、一般户/专户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继续保留账户的证明”或借款合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的临时户,还要出具施工及安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
河北银行提醒您:为保证您的账户正常使用,请您及时到开户银行进行账户年检,逾期视同您自愿销户,银行机构将在全国统一集中账户管理系统中对账户设置久悬标识。我行不会以微信、QQ、短信等发送信息链接方式办理年检业务,如遇到该类不明信息,切勿随意点击信息链接,以免上当受骗。更多事宜详询开户网点提前咨询,感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