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服务价目表
《河北银行服务价格目录》
说 明
本《服务价格目录》(以下称《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令)、《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关于降低自动取款机(ATM)跨行取现手续费的倡议书》《关于调整银行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倡议书》等办法制定。
本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全行统一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总行制定和调整基础价格,各分行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当地市场环境和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向总行备案后执行,分行辖内收费标准统一。
本《目录》适用于购买本行产品或享受本行服务的客户。除非有特殊说明,均按人民币收取。
本《目录》中优惠措施到期后,如不提前在营业厅进行公告,则继续延续该优惠政策。
本《目录》自2025年1月起执行(其中部分项目需公示三个月后执行)。
投诉及咨询热线:4006129999-0(人工服务)。
| 政府法定免费服务项目 | |
|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 | |
| 1 | 个人储蓄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
| 2 |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 |
| 3 | 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 |
| 4 | 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 |
| 5 | 通过本行柜台、ATM机具、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 |
| 6 | 存折开户工本费、存折销户工本费、存折更换工本费 |
| 7 | 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和账户管理费) |
| 8 | 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 |
| 9 | 以电子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 |
| 10 | 以纸质方式提供本行当月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
| 11 | 以纸质方式提供12个月内(含)本行对账单的收费(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费者单独定制的特定对账单除外 |
| 《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 | |
| 12 | 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项目 |
|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 |
| 13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
| 14 | 为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并服务的,应当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
| 《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 |
| 15 | 通过异地本行柜台(含ATM)为本行个人客户办理取现业务实行免费(不含信用卡取现) |
| 16 | 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 |
| 17 | 对于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客户未申请的,主动对其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
|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 | |
| 18 | 银行不得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金证明费。 |
| 《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 |
| 19 | 免收支票工本费及挂失费、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
|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银行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倡议书》的通知(银协发〔2023〕64号) | |
| 20 | 免收商业汇票工本费、减免个人存款账户对账单打印费、综合提升信用卡服务质效等。 |
| 市场调节价免费服务项目 |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 1 | 对公电子银行-年费 | 提供对公电子银行服务 |
| 2 | 对公电子银行-账户年费 | 提供对公电子银行服务 |
| 3 | 对公电子银行-代发工资/网上报销-代发工资/代报销 | 代发工资/代报销 |
| 4 | 个人电子银行-结算手续费-跨行转账 | 个人电子银行跨行转账 |
| 5 | 个人电子银行-年费-CFCA证书年费 | 进行数字签名 |
| 6 | 个人电子银行-年费 | 提供个人电子银行服务 |
| 7 | 手机银行-结算手续费-跨行转账 | 手机银行跨行转账 |
| 8 | 重置密码费 | 信用卡重置密码的费用 |
| 9 | 信用卡交易短信服务费 | 向客户提供的因信用卡动账交易进行提醒 |
| 10 | 信用卡补换卡工本费 | 信用卡补换卡的制卡及邮寄 |
| 11 | 补制对账单 | 信用卡账单的制作及邮寄费用 |
| 12 | “柜面通”业务查询 | 查询 |
| 13 | “柜面通”业务存款 | 存款 |
| 14 | “柜面通”业务取款 | 取款 |
| 15 | “柜面通”业务转账(同城) | 转账。同城标准为转出卡与转入卡为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
| 16 | “柜面通”业务转账(异地) | 转账。异地标准为转出卡与转入卡为非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
| 17 | “柜面通”业务查询(天津专有) | 查询 |
| 18 | “柜面通”业务存款(天津专有) | 存款 |
| 19 | 出口信用证有效期内撤证/注销 | 出口信用证有效期内办理撤销/注销信用证业务,对外发送报文,征得申请人同意 |
| 20 | 出口跟单托收退单/换单/无偿放单 | 应出口商申请,办理出口跟单托收项下退单/换单; 指示国外代收行办理无偿放单 |
| 21 | 票据挂失(外汇业务) | 办理外汇票据挂失 |
| 22 | 单位结算卡境内ATM跨行取现、单位结算卡ATM跨行转账 | 使用单位结算卡通过银联自助机具跨行取款、使用单位结算卡通过银联自助机具办理跨行转账。 |
| 23 | 银企直联服务费 | 提供银企直联服务 |
| 注:以上免费项目为本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免费服务项目,不含政府法定免费服务项目。 | ||
| 收费服务项目 | ||||||||
| 支付结算业务服务价格 |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优惠措施 | 分行权限 | 项目编号 |
| 1 | 支票手续费 | 1元/笔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 为对公客户办理支票业务 | 对公客户 | 无 | 分行可制定辖内统一的优惠方案 | ZF01 |
| 2 | 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每笔0.2万元(含)以下,收费2元;0.2万元以上至0.5万元(含),收费5元;0.5万元以上至1万元(含),收费10元;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收费15元;5万元以上每笔按汇款金额的0.03%收取,最高不超过50元。 | 通过柜台将个人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本行行内转账汇款(含同城和异地)免费 | 办理汇款业务的个人 | 理财客户按照普通客户标准5折收取,财富客户免费。(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ZF02 | |
| 3 | 个人跨行现金汇款手续费 | 每笔按汇款金额的0.5%,最高不超过50元收费。 | 将个人客户现金汇入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本行行内现金汇款(含同城和异地)免费 | 办理现金汇款业务的个人 | 无 | 无 | ZF03 | |
| 4 | 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每笔1万元以下(含),收费5元;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收费1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收费15元;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收费20元;100万元以上每笔按汇款金额的0.002%,最高不超过200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万元以内(含)跨行转账按照上述标准9折收取。 | 通过柜台将对公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本行行内转账汇款(含同城和异地)免费 | 办理汇款业务的单位 | 无 | 分行可制定辖内统一的优惠方案 | ZF04 | |
| 电子银行业务服务价格 |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优惠措施 | 分行权限 | 项目编号 |
| 5 | 对公电子银行-结算手续费-跨行转账 | 跨行转账手续费在人行执行标准基础上进行五折优惠,即1万元(含)以下每笔收取2.5元,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每笔收取5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每笔收取7.5元,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每笔收取10元,100万元以上每笔按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一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0万元以内(含)跨行转账按照上述标准9折收取。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 企业网银跨行转账 | 对公客户 | 无 | 分行可以根据同客户的协商情况按比例进行优惠。 | DZ01 |
| 6 | 对公电子银行-工本费-USBKEY工本费 | 普通Key 10元/个; 蓝牙Key 16.9元/个 | 根据采购成本定价,并结合《关于调整银行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倡议书》〔2023〕64 号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 | 安全机具,装载数字证书 | 对公客户 | 其中:蓝牙Key2024年12月31日前免工本费,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收取 | 分行可以根据同客户的协商情况按比例进行优惠。 | DZ02 |
| 7 | 对公电子银行-特殊业务-USBKEY更换 | 普通Key 10元/个; 蓝牙Key 16.9元/个 | 安全机具,装载数字证书 | 对公客户 | 分行可以根据同客户的协商情况按比例进行优惠。 | DZ03 | ||
| 8 | 对公电子银行-年费-USBKEY预植证书年费 | 50元/个/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上述标准5折收取 | 根据采购成本定价,并结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 | 进行数字签名 | 对公客户 | 无 | 分行可以根据同客户的协商情况按比例进行优惠。 | DZ04 |
| 9 | 对公电子银行-年费-云证书年费 | 50元/个/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上述标准5折收取。 | 进行数字签名 | 对公客户 | 2025年1月1日开始免收云证书年费,优惠截止日2026年12月31日 | 分行可以根据同客户的协商情况按比例进行优惠。 | DZ05 | |
| 10 | 对公电子银行转账手续费趸交 | 按客户企业网银历史跨行转账情况收取,最高10000元/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 一年企业网银跨行转账手续费一次性收取 | 对公客户 | 无 | 分行可以根据同客户的协商情况按比例进行优惠。 | DZ06 |
| 11 | 账户动账通知-企业 | 15元/月/客户; 150元/年/客户。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 账户动账短信通知(短信即时通) | 对公客户 | 首次签约前三个月免费(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DZ07 |
| 12 | 个人电子银行-工本费-USBKEY工本费 | 普通Key 10元/个; 蓝牙Key 16.9元/个 | 根据采购成本定价 | 安全机具,装载数字证书 | 个人客户 | 无 | 无 | DZ08 |
| 13 | 个人电子银行-特殊业务-USBKEY更换 | 普通Key 10元/个; 蓝牙Key 16.9元/个 | 根据采购成本定价 | 安全机具,装载数字证书 | 个人客户 | 无 | 无 | DZ09 |
| 14 | 账户动账通知-个人 | 2元/月/客户; 20元/年/客户。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 账户动账短信通知(短信即时通) | 个人客户 | 首次签约前三个月免费,理财客户和财富客户均免费(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DZ10 |
| 15 | B2C网上支付手续费 |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执行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 为我行合作电子商户提供相关结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电子商户缴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等 | 我行合作电子商户 | 无 | 无 | DZ11 |
| 16 | 现金管理服务 | 1.年费:最高10万元/年; 2.集团管理功能费:最高2万元/年; 3.资金归集功能费:最高2万元/年; 4.多级账簿功能费:最高2万元/年; 5.招标通功能费:最高2万元/年; 6.集团委托贷款资金池功能费:最高2万元/年; 7.跨行资金池功能费:最高2万元/年; 8.集中代理收付功能费:最高2万元/年; 9.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功能费:最高2万元/年; 10.跨境外币资金池功能费:最高2万元/年; 11.银市通功能费:最高2万元/年; 12.集团委托贷款资金池手续费:每笔按贷款金额0.01%-0.1%收取; 13.跨行资金汇划费:同企业网银跨行转账收费标准。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为客户提供现金管理服务,方便客户对资金的综合管理 | 对公客户 | 小微企业客户享有优惠服务价格(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分行根据同客户的协商结果确定收费金额 | DZ13 |
| 个人银行业务服务价格 |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优惠措施 | 分行权限 | 项目编号 |
| 17 | 储蓄国债提兑手续费 | 提前兑取本金的1‰ | 参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公告 | 国债提兑 | 有提前兑取国债需求的客户。 | 无 | 无 | GR01 |
| 18 | 境内ATM同城跨行取现费 | 在京、津、冀、青岛地区免费,其余地区2元/笔。 | 中国银联《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2012年5月修订版) | 取款。同城标准为开卡行与ATM机具所在地为同一城市。 | 个人客户 | 无 | 无 | GR02 |
| 19 | 境内ATM异地跨行取现费 | 在京、津、冀、青岛地区免费,其余地区2元/笔。 | 中国银联《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2012年5月修订版) | 取款。异地标准为开卡行与ATM机具所在地为非同一城市。 | 个人客户 | 无 | 无 | GR03 |
| 20 | 境外ATM取现费 | 12元/笔。 | 银联国际《UPI international Fee Manual》(国际费用手册) | 取款 | 个人客户 | 理财客户按照普通客户标准5折收取,财富客户免费(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GR04 |
| 21 | 境外ATM查询费 | 2元/笔。 | 银联国际《UPI international Fee Manual》(国际费用手册) | 查询 | 个人客户 | 理财客户和财富客户均免费(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GR05 |
| 22 | ATM跨行转账(同城) | 转账金额0-1万元(含),每笔3元;转账金额1-5万元(含),每笔5元。 | 中国银联《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2012年5月修订版) | 转账。同城标准为转出卡与转入卡发卡行为同一省(直辖市、自治区)。 | 个人客户 | 在京、津、冀、青岛地区ATM转账每月前10笔(含)免费(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GR06 |
| 23 | ATM跨行转账(异地) | 交易金额1%,最低5元,最高50元。 | 中国银联《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2012年5月修订版) | 转账。异地标准为转出卡与转入卡发卡行为非同一省(直辖市、自治区)。 | 个人客户 | 在京、津、冀、青岛地区ATM转账每月前10笔(含)免费(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GR07 |
| 24 | “柜面通”业务取款(天津分行专有) | 3000元(含)以下3元/笔;3000元-5万元(含),按交易金额的0.1%收取;5万元以上50元/笔。最低3元,最高50元。 | 《关于在区域性银行实施持卡人免费办理柜面通业务的意见函》银联冀函〔2012〕2号 | 取款 | 柜面通成员行持卡客户 | 无 | 无 | GR08 |
| 25 | 助农取款 | 按照取现金额的0.45%收取(最低0.9元,最高9元) | 《关于设置银联卡助农业务收益分配系统默认参数的函》银联函〔2015〕108号 | 持我行借记卡通过银联卡收单机构在农村乡(镇)、村的指定合作商户服务点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办理取款业务。 | 个人 | 每月首笔免费(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GR09 |
| 26 | 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代收取款手续费) | 我行暂不收取发卡银行手续费,代受理机构、银联收取,收费标准按照取现金额的0.35%收取(最低0.7元,最高14元)。 | 《关于调整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手续费参数的通知》银联业管委秘〔2014〕3812号 | 个人客户持我行借记卡在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办理取款业务。 | 个人客户 | 每月首笔免费(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GR10 |
| 27 | 代理基金业务手续费 | 按与基金公司协议价格收取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代理基金公司为客户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向基金公司收取交易手续费、客户维护费、销售服务费。 | 基金公司 | 无 | 无 | GR11 |
| 28 | 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 | 按与保险公司协议价格收取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颁发的“保险中介许可证” | 代理保险公司为客户办理保险产品购买、保单打印等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 | 保险公司 | 无 | 无 | GR12 |
| 29 | 代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 | 按与证券公司协议价格收取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代理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证券资管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向证券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 | 证券公司 | 无 | 无 | GR13 |
| 30 | 代理理财业务手续费 | 按与理财公司协议价格收取 |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2021年4号令) | 代理理财公司为客户办理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向理财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 | 理财公司 | 无 | 无 | GR14 |
| 公司银行业务服务价格 |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优惠措施 | 分行权限 | 项目编号 |
| 31 | 公司类委托贷款手续费 | 一次性向委托人收取,单笔手续费不低于委托贷款金额的0.1‰,不高于委托贷款金额的5‰,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对公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冀银办发〔2018〕30号、《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监发〔2018〕2号) | 为客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 对公及个人客户 | 无 | 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分行根据同客户的协商结果确定收费金额,特殊情况需降低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需报总行公司银行部审批同意 | GS01 |
| 32 | 对公账户开户费 | 100元/账户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 | 为客户提供开户服务,方便客户办理各种银行业务 | 对公客户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为50元/账户(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低于收费标准时由分行公司银行部审批 | GS02 |
| 33 |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 | 按票面金额的0.05%收取 |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冀银办〔2013〕131号)、《支付结算办法》(银行(1997)393号)、关于印发《关于调整银行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倡议书》的通知(银协发〔2023〕64号) | 为客户提供纸质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服务 | 对公客户 | 无 | 分行根据同客户的协商结果确定收费金额,优惠比例低于等于收费标准50%时由分行公司部审批,优惠比例高于收费标准50%时总行公司银行部审批。 | GS03 |
| 34 | 代发代收代扣服务费 | 按照协议价格收取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 提供代发、代收、代扣业务 | 接受我行代发、代收、代扣服务的单位 | 无 | 分行根据同客户的协商结果确定收费标准。 | GS04 |
| 35 | 代理地方财政支付 | 按各级财政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或按与地方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 与地方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 代理地方财政支付:按照与地方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办理地方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 | 各级财政部门 | 无 | 无 | GS05 |
| 36 | 银团贷款手续费 | 银团贷款手续费包括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等。其中:安排费按银团贷款总额的0.1-2%/年一次或分次收取;承诺费按未用余额0.01-1%/年的标准,每年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方式收取;代理费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0-100万/年标准收取;参团费按我行获批的银团授信总额的0.1-2%/年一次或分次收取。 | 《河北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收费标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11〕85号) | 组织或参与同业银团贷款,为客户提供大额融资服务 | 对公客户 | 视与客户及同业机构合作情况,经总行批准可予下浮或减免(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分行需严格按收费标准范围执行收费,超出收费标准给予下浮或减免的须经总行审批。 | GS06 |
| 交易银行业务服务价格 |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优惠措施 | 分行权限 | 项目编号 |
| 37 | 出口信用证服务 | 1.通知或转递:200元/笔,交单免费,通过我行议付免费; 2.通知或转递信用证修改:100元/笔,交单免费,通过我行议付免费; 3.修改、换单、退单:100元/笔; 4.验单:1.25‰,最低200元/笔; 5.开立转让信用证:条款不变,收取200元/笔;条款改变,收取信用证转让后金额的1‰,最低200元,最高1000元;电报费另收; 6.保兑信用证:2‰,按季收取,最低300元/季,不足3个月按3个月收取; 7.查询/催收:手续费50元/笔,电报费另收,因我行原因时免收费用。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提供出口信用证(含转让信用证)项下信用证通知或转递、修改通知、修改、换单、退单、单据审核、开立转让信用证等服务 | 对公客户 | 验单、开立转让信用证及保兑信用证收费比例允许有优惠(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分行可以在总行规定收费比例的100%-50%范围内自行审批优惠;当低于总行规定收费比例的50%以下时,需报总行审批。 | JY01 |
| 38 | 出口托收服务 | 1.出口托收:托收金额的1‰,对公客户光票托收最低50元,最高1000元;个人客户光票托收最低20元,最高200元;跟单托收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托收邮费另收;2.出口光票托收退票:50元/笔;3.出口托收修改指示:100元/笔,电报费另收;4.出口托收查询/催收:手续费50元/笔,电报费另收,因我行原因时免收费用。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为出口商办理光票/出口单据委托收款、退票、修改出口托收面函中的指示、查询/催收。 | 对公和个人客户 | 出口托收收费比例允许有优惠(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分行可以在总行规定收费比例的100%-50%范围内自行审批优惠;当低于总行规定收费比例的50%以下时,需报总行审批。 | JY02 |
| 39 | 进口信用证服务 | 1.开证:按开证金额1.5‰收取,最低200元; 有效期90天以上,每增加90天加收0.5‰,增加天数不足90天,按90天计收,收取全额保证金者不加收;电报费另收。 2.修改:修改增加金额按增加金额的1.5‰收取,最低100元;不增加金额的收取100元/笔;电报费另收。 3.承兑/延期付款承诺:按承兑/延期付款承诺金额的0.4‰-1‰按月收取,总费用最低200元,电报费另收;收取全额保证金者免收。 4.不符点处理费:等值60美元/笔。 5.偿付费:等值40美元/笔。 6.撤证/退单:100元/笔,电报费另收。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提供进口信用证项下开证、修改/撤销、承兑/延期付款承诺、付款/偿付、不符点处理、审单、退单等服务。 | 对公客户 | 开证、修改、承兑/延期付款承诺收费比例允许有优惠(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1.开证、修改:分行可以在总行规定收费比例的100%-50%范围内自行审批优惠;当低于总行规定收费比例的50%以下时,需报总行审批。 2.承兑/延期付款承诺:收费比例0.2-1‰/月,分行审批;收费比例低于0.2‰/月,需报总行审批。 | JY03 |
| 40 | 提货担保/提单背书 | 0.5‰,最低300元/笔(缴足100%保证金的300元/笔)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在正本单据未到的情况下,为客户先行提货办理担保;为客户办理提单背书 | 对公客户 | 收费比例允许有优惠,最低300元(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收费比例0.25-0.5‰,分行审批;收费比例低于0.25‰,需报总行审批。 | JY04 |
| 41 | 进口代收服务 | 1.进口代收:代收金额的1‰,光票代收最低50元,最高1000元;跟单代收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托收邮费另收2.进口跟单代收退单/拒付退光票:100元/笔,电报费另收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为进口商办理光票/进口单据委托收款、退票、退单/换单、无偿放单、退单等服务。 | 对公和个人客户 | 收费比例允许有优惠,光票代收最低50元,跟单代收最低100元(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进口代收收费比例0.5-1‰,分行审批;收费比例低于0.5‰,需报总行审批 | JY05 |
| 42 | 进口代收承兑费 | 100元/笔,电报费另收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D/A项下为客户办理承兑手续收费 | 对公和个人客户 | 无 | 无 | JY06 |
| 43 | 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查询/交涉 | 100元/笔,电报费另收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应进口商要求办理查询交涉事宜 | 对公和个人客户 | 无 | 无 | JY07 |
| 44 | 汇出汇款 | 1.境内汇出汇款: 1.1通过境外账户行,按汇款金额的1‰计收,最低50元,最高1000元; 1.2通过境内账户行,收取50元/笔。 2.跨境汇出汇款: 2.1个人客户:按汇款金额的0.8‰计收,最低50元,最高500元; 2.2对公客户:按汇款金额的1‰计收,最低100元,最高1000元; 3.汇出汇款业务电报费另收。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审核单据,办理境内或跨境汇款手续 | 对公和个人客户 | 收费比例允许有优惠,境内汇出汇款最低50元;跨境汇出汇款个人客户最低50元,对公客户最低100元(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分行可以在总行规定的收费比率50%-100%范围内自行审批;当优惠幅度低于总行规定比例的50%以下时,需报总行审批。 | JY08 |
| 45 | 汇出汇款修改/查询/挂失/止付 | 100元/笔,电报费另收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应汇款人要求,对汇款指令进行修改、查询、挂失、止付 | 对公和个人客户 | 无 | 无 | JY09 |
| 46 | 汇出汇款全额到账费 | 按实收取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保证汇出款项全额到达收款行 | 对公和个人客户 | 无 | 无 | JY10 |
| 47 | 汇入汇款转汇、退汇 | 1.汇入汇款受益人转汇:转汇金额的1‰计收,最低100元,最高1000元;2.汇入汇款受益人退汇:等值30美元/笔。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提供汇入汇款转汇、退汇服务。 | 对公和个人客户 | 汇入汇款受益人转汇:收费比例允许有优惠,最低100元(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收费比例0.5-1‰,分行审批;收费比例低于0.5‰,需报总行审批。 | JY11 |
| 48 | 跨境担保 | 1.非融资性保函: 1.1投标保函:按保函金额的0.5-2.5‰每季计收,最低300元/季; 1.2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按保函金额的1-2.5‰每季计收,最低300元/季; 1.3外汇飞机(船舶)租赁保函按保函金额的1.5-2.5‰每季计收,最低300元/季; 1.4其他非融资性保函按保函金额的2-2.5‰每季计收,最低300元/季。 2.融资性保函: 按保函金额的0.2%-1%每季计收,最低1000元/季。 3.保函业务的电报费另收。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为客户信用对外提供担保 | 对公客户 | 收费比例允许有优惠,非融资性保函最低300元/季,融资性保函最低1000元/季(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当收费利率低于总行规定的最低收费比率的50%时,需报总行审批,否则为分行权限,自行审批。 | JY12 |
| 49 | 外汇保函修改 | 手续费每笔200元,涉及金额、期限增加按新开保函标准收取,电报费另收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为客户信用对外提供担保 | 对公客户 | 无 | 无 | JY13 |
| 50 | 外汇保函索赔 | 按索赔金额的0.5‰-1‰,最低300元/笔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为客户信用对外提供担保 | 对公客户 | 收费比例允许有优惠,最低300元(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收费比例0.25-1‰,分行审批;收费比例低于0.25‰,需报总行审批。 | JY14 |
| 51 | 外汇保函通知/注销 | 200元/笔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收到保函后,将保函通知被担保人;有效期内,应申请人要求,注销保函 | 对公客户 | 无 | 无 | JY15 |
| 52 | 邮费 | 按实收取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快递费用 | 对公和个人客户 | 无 | 无 | JY16 |
| 53 | 电报费 | 开立进口信用证/保函电报费300元/笔;一般电报费100元/笔;通过境内账户行汇款电报费10元/笔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SWIFT电报费 | 对公和个人客户 | 无 | 无 | JY17 |
| 54 | 资信调查/见证服务 | 500元/笔,加收委托代办机构产生的费用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为客户出具资信调查报告或见证服务 | 对公和个人客户 | 无 | 无 | JY18 |
| 55 | 咨询服务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 对公和个人客户 | 无 | 无 | JY19 |
| 56 | 开立外币携带证 | 10元/笔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携带外币出境超外汇管理规定限额时,为个人开立外币携带证 | 个人客户 | 无 | 无 | JY20 |
| 57 | 核押、核对签字样本手续费 | 50元/笔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核对密押和签字真实性 | 对公和个人客户 | 无 | 无 | JY21 |
| 58 | 跨境人民币业务 | 比照相应外汇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跨境交易中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 对公和个人客户 | 比照相应外汇业务执行 | 比照相应外汇业务执行 | JY22 |
| 59 | 公司类人民币保函业务担保费 | 根据开具保函的类型、金额及期限收费, 1.投标保函:保函金额50万元(含)以下的按固定金额300元-1000元/笔;50万元以上的按保函金额0.05%-0.1%/季。 2.投标保函除外的其他类型保函:保函金额50万元(含)以下的按固定金额300元-4000元/季收取;50万元以上的按保函金额0.1%-0.8%/季收取。 3.保函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一个季度收取。上述费用收取方式均为一次性收取。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为客户出具保函 | 对公客户 | 无 | 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分行根据同客户的协商结果确定收费金额;低于收费标准时由总行审批 | JY23 |
| 60 | 公司类修改保函手续费 | 1.修改内容为增加保函金额、延长期限的,按开具保函相关规定收取。即按修改后保函总金额、总期限所计算的担保费扣减已计收的担保费之差。 2.除上述修改之外的其他修改:100元/笔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为客户提供修改保函服务 | 对公客户 | 无 | 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分行根据同客户的协商结果确定收费金额;低于收费标准时由总行审批 | JY24 |
| 61 | 公司类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管理费 |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管理费费率为受让应收账款金额的0.1%-3%,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管理费费率为受让应收账款金额的0.2%-3% |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 | 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或坏账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 | 对公客户 | 无 |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收费比例0.05-0.1%,分行审批;收费比例低于0.05%,需报总行审批。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收费比例0.1-0.2%,分行审批;收费比例低于0.1%,需报总行审批。 | JY25 |
| 62 | 票据入池质押融资手续费 | 按入池票据单张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至千分之三收取,单张票据收费最低500元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盘活客户票据资产,为客户提供票据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 | 对公客户 | 无 | 收费比例0.25-0.5‰,分行审批;收费比例低于0.25‰,需报总行审批。 | JY26 |
| 63 | 票据代保管手续费 | 按代保管票据单张票面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至万分之一收取,单张票据收费最低50元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为客户提供纸质商业汇票代保管、真伪鉴别、查询(复)、托收等金融服务 | 对公客户 | 无 | 收费比例0.025-0.05‰,分行审批;收费比例低于0.025‰,需报总行审批。 | JY27 |
| 64 | 国内信用证开证 | 1.按开证金额的1‰-5‰收取,最低100元; 2.效期三个月以上者增加每三个月加收0.5‰,增加天数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计收。 |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 10号) | 应客户申请,开立信用证,并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 对公客户 | 收费比例允许有优惠,最低100元(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1.收费比例0.5-5‰,分行审批;收费比例低于0.5‰,需报总行审批。 2.效期三个月以上者增加每三个月加收比例0.25-0.5‰,分行审批;低于0.25‰,需报总行审批。全额保证金、票据池质押等无授信敞口业务分行可自行决定对此加收部分进行减免。 | JY28 |
| 65 | 国内信用证修改 | 1.增额修改:增额部分按照1‰-5‰收取,最低100元; 2.其他修改:100元/笔。 |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 10号) | 对已开立的信用证进行修改 | 对公客户 | 收费比例允许有优惠,最低100元(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收费比例0.5-5‰,分行审批;收费比例低于0.5‰,需报总行审批。 | JY29 |
| 66 | 国内信用证项下开证行付款确认 | 确认付款金额的1‰—3‰,按季收取,收费期限为自承诺之日起至付款日止,不足一季度的按照一季度计算;最低100元。 |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 10号) | 我行作为开证行做出付款确认 | 对公客户 | 收费比例允许有优惠,最低100元(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收费比例0.5-3‰/季,分行审批;收费比例低于0.5‰/季,需报总行审批。全额保证金、票据池质押等无授信敞口业务分行可自行决定对付款确认费进行减免。 | JY30 |
| 67 | 国内信用证不符点处理 | 最高450元/笔 |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 10号) | 国内信用证项下到期付款时,因单据存在不符点,扣收不符点处理费 | 对公客户 | 无 | 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分行根据同客户的协商结果确定收费金额 | JY31 |
| 68 | 国内信用证通知/修改通知 | 最高50元/笔 |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 10号) | 收到国内信用证或国内信用证修改后通知受益人 | 对公客户 | 无 | 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分行根据同客户的协商结果确定收费金额 | JY32 |
| 69 | 国内信用证寄单索款审单费 | 按照每笔交单单据金额的1‰-5‰收取,最低100元。 |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 10号) | 我行为客户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寄单索款业务时提供的单证审核服务 | 对公客户 | 收费比例允许有优惠,最低100元(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收费比例0.5-5‰,分行审批;收费比例低于0.5‰,需报总行审批。 | JY33 |
| 70 | 国内信用证撤销/退单 | 最高100元/笔 |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 10号) | 应客户申请,在有效期内撤销国内信用证或办理信用证下退单手续 | 对公客户 | 无 | 在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分行根据同客户的协商结果确定收费金额 | JY34 |
| 71 | 国内信用证保兑 | 2‰-2.5‰/季,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最低500元/笔。 |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 10号) | 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在开证行承诺之外做出的对相符交单付款、确认到期付款或议付的确定承诺 | 对公客户 | 收费比例允许有优惠,最低500元(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收费比例1-2.5‰/季,分行审批;收费比例低于1‰/季,需报总行审批。 | JY35 |
| 72 | 国内信用证转让 | 1.国内信用证转让:按信用证金额的0.5‰-2.5‰(具体费率根据第二受益人数量、条款修改的复杂程度等情况综合确定),最低100元。 2.国内信用证转让修改:根据修改后的信用证金额计算转让信用证费用,收取新转让费用与此前转让信用证时已收取费用的差额,差额低于100元的,按照100元/笔收取。 3.转让信用证换单:发票金额的1.25‰,最低100元/笔。 |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 10号) | 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本行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并应第一受益人要求进行后续修改;在第二受益人交单后,应第一受益人要求进行换单 | 对公客户 | 收费比例允许有优惠,最低100元(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1.国内信用证转让收费比例0.25-2.5‰,分行审批;收费比例低于0.25‰,需报总行审批。 2.转让信用证换单收费比例0.65-1.25‰,分行审批;收费比例低于0.65‰,需报总行审批。 | JY36 |
| 73 |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手续费 | 按福费廷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期限等进行收取,最高费率为3%(年化)。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办理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融资业务时提供债权买断、无追索权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单据审核、报文处理、交易服务等。 | 对公客户 | 无 | 分行根据业务情况在3%(年化)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比例 | JY37 |
| 信用卡及收单业务服务价格 |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优惠措施 | 分行权限 | 项目编号 |
| 74 | POS特约商户收单手续费 | (一)标准类 1.借记卡(含预付费卡):0.432%,20元封顶 2.贷记卡(含准贷记卡):0.6%,不封顶 (二)优惠类 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的收单手续费实行优惠。具体为: 1.借记卡(含预付费卡):0.3744%,15.6元封顶 2.贷记卡(含准贷记卡):0.468%,不封顶 (三)减免类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收单手续费实行零费率。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关于发布银联卡刷卡手续费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函》(银联函〔2016〕94号)、《关于延长银联卡刷卡手续费优惠措施期限的函》(银联函〔2018〕171号)、《关于调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银联卡业务手续费的函》(银联函[2021]32号) | 为商户提供POS机具并完成资金清算服务收取的费用 | 我行特约商户 | 无 | 分行可与商户自行协商具体签约费率,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标准类 1.借记卡(含预付费卡):0.3443%,16.25元封顶 2.贷记卡(含准贷记卡):0.4825%,不封顶 (二)优惠类 1.借记卡(含预付费卡):0.2984%,12.68元封顶 2.贷记卡(含准贷记卡):0.3764%,不封顶 | XY01 |
| 75 | POS跨行转账汇款 | 0.2万元(含)以下每笔收取2元,0.2万元以上至0.5万元(含)每笔收取5元,0.5万元以上至1万元(含)每笔收取10元,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每笔收取15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 提供利用POS机具进行转账汇款服务功能 | 我行特约商户 | 无 | 无 | XY02 |
| 76 | 信用卡年费 | 1.标准普卡、香港旅游普卡:主卡80元,附属卡40元;2.标准金卡、香港旅游金卡:主卡160元,附属卡80元;3.标准白金卡:主卡800元,附属卡400元;4.光彩卡:800元;5.商道卡:200元;6.经贸大学卡:100元;7.石药联名卡、河北商会卡、公务卡、京东联名卡、悦车卡:免费;8.存贷合一卡:免费;9.IC白金信用卡:主卡800元,附属卡400元;10.福农信用卡:免费;11、ETC信用卡:免费 12、白衣天使金卡:160元;13、白衣天使白金卡:800元 | 《关于调整银行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倡议书》(银协发〔2023〕64 号) 《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50号 | 使用信用卡定期缴纳的费用 |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 | 1.标准普卡、标准金卡、香港旅游普卡、香港旅游金卡、经贸大学卡、白衣天使金卡:首年免年费,当年消费1次免次年年费;2.标准白金卡、光彩卡、IC白金信用卡、白衣天使白金卡:首年免年费,当年消费3次或满1万元免次年年费;3、省直工会会员免年费;4.办理专项分期业务的信用卡免年费。(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XY03 |
| 77 | 违约金 | 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对未能按期偿还的最低还款额部分收取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收费为10元。 |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 | 超过最后还款日仍未还够最低还款额时对客户收取的违约金 |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 | 无 | 无 | XY04 |
| 78 | 信用卡取现费 | 1.本行ATM\柜面:预借现金按取现金额的1%收取,最低收费为5元; 2.境内跨行ATM:预借现金支取按取现金额的1%收取,最低为5元; 3.境外银联标识ATM:预借现金支取按取现金额的1%收取,最低为15元。 | 在成本基础上,参照同业定价。 | 为持卡人提供取现服务收取的费用 |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 | 存贷合一卡本行ATM/柜面:免费。(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XY05 |
| 79 | 溢缴款领回手续费 | 1.本行ATM\柜面:免费; 2.境内跨行ATM:按溢缴款支取金额的1%收取,最低收费为5元(公务卡、省直工会会员:最高为10元); 3.境外:按溢缴款支取金额的1%收取,最低收费为15元(公务卡、省直工会会员:15元/笔)。 | 在成本基础上,参照同业定价,并结合《关于调整银行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倡议书》(银协发〔2023〕64 号)。 | 为持卡人提供溢缴款领回服务收取的费用 |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 | 无 | 无 | XY06 |
| 80 | 调阅签购单手续费 | 境内消费单:10元/张,境外消费单按境外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 根据成本定价。 | 客户对交易有疑异时需要发卡行从收单行调阅签购单产生的费用 |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 | 无 | 无 | XY07 |
| 81 | 信用卡挂失费 | 10元/卡 | 根据成本定价。 | 客户在丢失信用卡后及时进行挂失以免资金遭受损失而收取的费用 |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 | 信用卡标准白金卡、商道卡、光彩卡、公务卡、存贷合一信用卡、IC白金信用卡、福农信用卡、ETC信用卡、省直工会会员、白衣天使卡免费。(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XY08 |
| 82 | 信用卡境外查询费 | 2元/笔 | 根据成本定价。 | 持卡人在境外自助机具上查询信用卡账户余额信息时收取的费用 |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 | 无 | 无 | XY09 |
| 83 | 灵活分期付款利息 | 利息一次性收取: 3期:0.5%/期;3期以上:0.6%/期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9.05%-15.18% 利息分期收取: 3期(含)以上:0.65%/期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11.66%-14.33%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供持卡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不改变持卡人实际支付的息费金额,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上述参考值存在差异。 | 参照同业标准 | 提供分期付款服务收取的利息 |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 | 总行按客户资质,根据营销需要执行优惠利率。(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XY10 |
| 84 | 账单分期付款利息 | 利息一次性收取: 1期:1%/期;3期(含)以上:0.65%/期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12%-16.59% 利息分期收取: 3期(含)以上:0.7%/期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12%-15.38%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供持卡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不改变持卡人实际支付的息费金额,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上述参考值存在差异。 | 参照同业标准 | 提供分期付款服务收取的利息 |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 | 总行按客户资质,根据营销需要执行优惠利率。(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XY11 |
| 85 | 现金分期付款利息 | 利息一次性收取: 1.均摊模式:1期:1.2%/期;3期 (含)以上:0.7%/期 2.比例模式:3期(含)以上:0.9%/期 3.延期模式:1期:1.2%/期;3期(含)以上:1%/期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12.06%-18.01% 利息分期收取: 1.均摊模式:3期(含)以上:0.75%/期 2.延期模式:3期(含)以上:1.05%/期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12.6%-16.43%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供持卡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不改变持卡人实际支付的息费金额,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上述参考值存在差异。 | 参照同业标准 | 提供分期付款服务收取的利息 |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 | 总行按客户资质,根据营销需要执行优惠利率。(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XY12 |
| 86 | 专项分期付款利息(含购车、车位、学费、装修、车抵贷等分期业务以及贷款模式业务) | 分期利率:0.16%-0.98%/期。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3.80%-24%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供持卡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不改变持卡人实际支付的息费金额,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上述参考值存在差异。 | 参照同业标准 | 提供分期付款服务收取的利息 |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以及汽车金融业务贷款人 | 总行按客户资质,根据营销需要执行优惠利率。(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XY13 |
| 87 | 合益分利息 | 4元/万元/天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14.6%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供持卡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不改变持卡人实际支付的息费金额,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上述参考值存在差异。 | 参照同业标准 | 提供分期付款服务收取的利息 |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 | 总行按客户资质,根据营销需要执行优惠利率。(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XY14 |
| 88 | 合易还利息 | 延期一期利息: 500—1000元:5元; 1000(不含)—3000元:15元; 3000(不含)—5000元:30元; 5000(不含)—10000元:60元; 10000(不含)—20000:100元; 20000(不含)—30000:200元; 30000(不含)—40000:300元; 40000(不含)—50000:400元; 50000(不含)—100000:750元;100000(不含)—200000:1500元.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6%-18%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供持卡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不改变持卡人实际支付的息费金额,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上述参考值存在差异。 | 参照同业标准 | 提供延期还款服务收取的利息 |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 | 总行按客户资质,根据营销需要执行优惠利率。(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XY15 |
| 89 | 特约商户聚合支付交易手续费 | 按照交易金额的0.3%收取 | 根据成本定价。 | 为商户提供聚合支付服务,即商户通过POS机设备、无线终端等读取消费用户手机上展示的二维码发起收款,或消费用户通过手机扫描我行商户张贴或POS设备、无线终端上展示的二维码发起付款,实现资金清算而收取的费用。 | 我行特约商户 | 无 | 分行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低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0.25%。 | XY16 |
| 90 | 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含信用卡和贷款模式业务) | 购车分期业务: 按提前终止时剩余分期本金的11%计收违约金。 车抵贷业务: 贷款期数<=36期且提前结清当前期数<12期,违约金=剩余本金*3% 消费分期业务: 已还期数<6期,违约金=剩余本金*3%。 | 参照同业标准 | 客户办理分期业务后,办理提前还款时收取的一次性违约费用。 |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以及汽车金融业务贷款人 | 总行按客户资质、分期类型等,根据营销需要执行违约金收取优惠。(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XY17 |
| 91 | 网络特约商户收单手续费 | 按交易金额的0-0.615%收取 | 根据成本定价。 | 为商户提供线上收单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 我行特约商户 | 无 | 无 | XY18 |
| 92 | 轻松借利息 | 3.5元/万元/天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12.775%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供持卡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不改变持卡人实际支付的息费金额,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上述参考值存在差异。 | 参照同业标准 | 提供分期付款服务收取的利息 |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 | 总行按客户资质,根据营销需要执行优惠利率。(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XY19 |
| 93 | 消费分期、备用金分期付款利息 | 分期利率:0%-0.8%/期。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0%-16%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供持卡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不改变持卡人实际支付的息费金额,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上述参考值存在差异。 | 参照同业标准 | 提供分期付款服务收取的利息 | 我行信用卡持卡人 | 总行按客户资质,根据营销需要执行优惠利率。(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XY20 |
| 投行业务服务价格 |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优惠措施 | 项目编号 | |
| 94 | 直接债务融资顾问费 | 直接债务融资顾问费向合作的同业机构收取,收取方式为针对每笔业务一次性或分期收取,收取比例与同业协商。其中: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顾问业务收费比例为承销佣金总额的30%-50%;债券承销顾问业务收费比例为承销佣金总额的15%-50% | 《河北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 | 向合作的主承销商推荐项目、协助其开展尽职调查、制作材料、上报审批、募集资金等工作 | 金融机构 | 视与客户及同业机构合作情况,经总行批准可予下浮或减免(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分行需严格按收费标准范围执行收费,超出收费标准给予下浮或减免的须经总行审批 | TH01 |
| 95 | 承销手续费 | 1.本行作为各项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向发行人收取的承销手续费不超过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面值总额的1%/年,一次性或分次收取; 2.本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其他承销团成员,一般按不超过获配承销额的0.2%一次性收取销售佣金,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河北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收费标准》、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以及《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2013版)、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承销协议》 | 本行作为承销商,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等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人提供承销服务。 | 对公客户 | 无 | 分行需严格按收费标准范围执行收费,超出收费标准给予下浮或减免的须经总行审批 | TH02 |
| 96 | 结构化融资顾问费 | 融资方案设计、项目推荐及尽职调查:根据尽职调查工作量和复杂性,按融资总金额收取相应服务费,并于融资成功发放后一次性收取,一般不超过融资总金额的0.5%,且最低不得低于10万元; 项目存续期间后续财务分析及存续期管理服务:按融资总金额收取相应服务费,一次性或分期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季度收取金额不超过融资总金额的0.05%,且最低不得低于3万元; 信息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各类信息资讯产品的订阅服务费用,一次性或分期收取; 项目资金安排服务:安排费一般为我行协助募集资金总额的0.5%-3%,一次性收取。 | 《河北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 | 为融资客户设计融资方案、向合作的同业机构提供项目推荐、协助尽职调查、财务分析、后续管理、政策咨询、行业分析、商业银行咨询等信息咨询服务以及项目资金安排等顾问服务 | 金融机构、对公客户 | 视与客户及同业机构合作情况,经总行批准可予下浮或减免(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分行需严格按收费标准范围执行收费,超出收费标准给予下浮或减免的须经总行审批 | TH03 |
| 97 | 公司类财务咨询费(不含小企业) | 1.常年财务咨询费:根据提供服务专业化程度、业务复杂性、花费时间和投入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价格一般为10万-300万/年; 2.并购重组财务咨询业务: (1)并购目标推荐:收费价格一般为10万-50万元,一次性收取;(2)项目尽职调查:收费价格一般为10-30万元,一次性收取;(3)并购方案设计:收费标准一般为并购总价款的0.1%-2%,可一次性或分期收取;(4)并购融资方案设计:收费标准一般为并购融资额的0.1%-3%,可一次性或分期收取。 3.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1)提供募投项目对接服务,可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或客户收取咨询费,费率一般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额的1%-3%;(2)协助资金募集服务,可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取财务咨询费,费率一般为协助募集资金金额的1%-2%。 4.其他投融资财务咨询费: 按照投融资总额或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或分期收取。其中:融资业务按照融资额一次性或分期收取,融资额为1亿元(含)以下的,按照0.05%/年-0.3%/年收取;融资额为1亿元以上的,按照0.01%-0.2%收取。融资业务财务咨询费单户总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投资业务可按照投资额的0.01%/年-0.1%/年或按照投资收益的5%/年-30%/年一次性或分期收取。 | 《河北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 | 在常年财务咨询、并购重组财务咨询、私募股权投资财务咨询以及其他投融资财务咨询中,为客户提供宏观经济和行业分析、财务分析和指导、业务专业咨询、融资解决方案、协助资金募集、投资管理、交易中介以及投融资咨询等服务 | 金融机构、对公客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视与客户及同业机构合作情况,经总行批准可予下浮或减免(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分行需严格按收费标准范围执行收费,超出收费标准给予下浮或减免的须经总行审批 | TH04 |
| 98 |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管理费 |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管理费一般为当期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面值总额的0.1%/年-0.5%/年,可一次性或分期收取。 | 《河北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收费标准》、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服务协议》 | 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人提供发起管理服务 | 对公客户 | 视与客户及同业机构合作情况,经总行批准可予下浮或减免,优惠期间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分行需严格按收费标准范围执行收费,超出收费标准给予下浮或减免的须经总行审批 | TH05 |
| 99 | 贷款服务费 | 一般为未偿付贷款本金总额的0.05%/年-1%/年,可一次性或分期收取。 | 《河北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收费标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 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以及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过程中,因接受委托人委托承做贷款服务机构,并按合同约定提供本息收付、贷后管理、信息报告等贷款管理服务 | 金融机构、对公客户 | 视与客户及同业机构合作情况,经总行批准可予下浮或减免(优惠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无 | TH06 |
| 100 | 资金监管费 | 收费标准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账户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量,与委托方合作情况、项目来源等因素,按照资金监管规模的0.05%-1%/年向委托方一次性或分期收取。 | 《河北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 | 本行接受同业机构委托,为其提供资金监管专户开立、资金保管、资金收付、账户监督、会计核算、信息定向披露等服务而收取的相关费用。 | 金融机构 | 无 | 无 | TH07 |
| 资产管理业务服务价格 |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优惠措施 | 项目编号 | |
| 101 | 代客理财业务手续费 | 详见产品说明书 |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2011年5号令) | 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手续费,销售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产品托管费,委托代理业务费,理财顾问费等和按照产品协议可以在理财产品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理财产品投资人 | 无 | 无 | ZC01 |
| 102 | 银团同业借款 | 收费标准根据我行担任牵头行、代理行以及参团行的工作量以及资金占用情况收取安排费、代理费、承诺费以及其他费用,各项费用的收取需经过与借款人的协商确定。 其中:安排费按银团借款总额的0.1-1%/年一次或分次收取;代理费按照银团借款总额的0.01-0.5%/年进行收取;承诺费按未用余额0.01-1%/年的标准,每年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方式收取。 | 《银团贷款中间业务收费行为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5年) | 1、我行担任牵头行以及代理行并参团, 银团借款的发起和筹组、尽职调查、授信审批、资金归集、借款发放等工作。 2、我行担任代理行并参团,银团借款的授信审批、资金归集、借款发放等工作。 3、我行仅参团,银团借款的授信审批、借款发放等工作。 | 同业借款借款金融机构 | 无 | 无 | ZC02 |
| 注:1.本表为修订后的收费项目明细。 2.支付结算业务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其余业务服务价格为市场调节价。 3.项目编号为两位条线字母缩写+序号,如ZF01(支付) DZ01(电子银行) GS01(公司) GR01 (个人)TH01(投行) XY01(信用卡) JY01(交易)ZC01(资产管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