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河北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0
尊敬的河北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河北银行信用卡的关注和支持!为向您提供更优质的用卡体验,我行将对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进行调整,新积分规则自2026年3月30日(含)起生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增加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予累计积分。以收单机构号即商户编号前三位代码进行识别,收单机构号为801、829、848、864、900、843、847、834、826、887、850、823、831、836、857、833、890、849、822、482、827、872、928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予累计积分。
二、取消客户在部分指定商户类型刷卡消费信用卡账户每日获赠积分不超过一定封顶值限制,增加单个信用卡账户单月(账期)积分封顶值2万分。
三、部分指定商户类别不列入计积分范围。
四、自2026年3月30日(含)起,满足河北银行信用卡可计积分交易规则所累积的积分有效期为2年,积分对年对月对日到期清零,清零后积分不予恢复;存量积分仍按照原规则执行。
以上积分累计规则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定期更新,更多积分规则请以我行官方网站(www.hebbank.com)或官方微信(河北银行信用卡)发布为准。如有问题,欢迎致电河北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612-9999。河北银行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河北银行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