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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
(一)凭证式国债
  我行是财政部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遍布全市,承销数额大,方便快捷。如发售时留有密码可在我行任一网点办理兑取手续,否则,只能在原购买网点办理。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发行期内若遇银行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凭证式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百分点相应作同向调整。
(二)储蓄国债(电子式)
  简称电子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1、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
   2、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通过投资者在试点商业银行开设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储蓄国债付息方式分为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指定付息日或到期日通过试点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支付利息和本金。
   4、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等。
   5、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需在个人国债账户开户行指定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借记卡或活期存款账户)作为个人国债账户的资金清算账户,资金清算账户与个人国债账户的开户人应为同一人。投资者可变更资金清算账户。
   6、储蓄国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购买银行联网网点办理提前兑取,提前兑取需做一定利益扣除,并按兑取本金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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