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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个人信用卡备用金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

发布时间:2025-04-30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确认您已知悉本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

    河北银行备用金分期业务服务价格                

 单位:人民币

息费项目

价格标准

分期利息

每期利息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每期利率,总利息等于每期利息乘以期数。

渠道显示定价为准,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0%-18.25%。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内含报酬率IRR是指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的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分期本金=∑ni=1 第i期支付金额/(1+IRR)i     其中:n为总期数

计算得出月度内含报酬率IRR,由此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12*IRR。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法)供持卡人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不改变持卡人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上述参考值存在差异。持卡人实际需支付的利息金额请以账单列示为准。

循环信用利息

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18.25%年利率=0.5‰×365)

违约金

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10元

调阅签购单手续费

境内消费单:10元/张,境外消费单按境外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挂失手续费

10元/卡

补制对账单

近十二个月的纸质账单、电子账单免费

年费

免费

补、换卡工本费

免费

交易短信服务费

免费

境外查询费

2元/笔

 

河北银行个人信用卡备用金分期

业务条款及细则

河北银行个人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河北银行个人信用卡备用金分期业务(以下简称备用金分期业务”)即视同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及细则为《河北银行信用卡领用协议》的附加条款。

一、业务介绍

(一)备用金是指以信用卡为介质基于申请人资信情况,授予申请人的一次性信用额度,以备申请人不时之需。

(二)备用金分期业务是持卡人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向本行申请备用金,经审批通过后,按约定方式使用、分期偿支付约定分期息费的业务。

二、申请条件

(一)适用于本行主卡持卡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除外。本行会定期更新符合申请备用金分期业务的目标客户,仅目标客户可向行申请。

(二)本行有权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记录、用卡情况、本行相关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该申请。

)本行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渠道

持卡人应通过已开通申请功能的本行自营渠道申请。

  • 备用金有效期

经本行审批通过的备用金有效期最长3个月,申请人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备用金,否则过期失效。

  • 备用金模式

持卡人使用备用金前,应先申请分期业务,视申请分期业务时间不同,分为两种模式:即时分、随心分。

(一)即时分,备用金审批通过后,在备用金额度内,即时完成分期业务办理,无须单独再申请。

    (二)随心分,备用金审批通过后,在备用金额度及有效期内,申请人可随时申请一笔或多笔分期业务。

六、分期金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利息

(一)本业务限人民币币种,持卡人每次申请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持卡人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1期、3期、6期、9期、12 期、18期、24期或本行设定的其他期数。自申请后首个账单日期计算。

(三)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四舍五入产生的差额部分在最后一期账单日合并入账。

(四)备用金利息按每期平均分摊方式收取。每期利息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每期利率,在分期后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总利息等于每期利息乘以期数。

(五)备用金分期利率收取标准将在0-1%每期的范围内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用卡情况等,在下述标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实际利率以申请渠道显示为准,标准利率表

如下:

1.即时分

分期期数

利率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1

1%/期

12%

3

0.65%/期

11.66%

6

0.65%/期

13.25%

9

0.65%/期

13.83%

12

0.65%/期

14.10%

18

0.65%/期

14.30%

24

0.65%/期

14.33%

2.随心分

分期期数

利率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1

1%/期

12%

3

0.7%/期

12.56%

6

0.7%/期

14.26%

9

0.7%/期

14.88%

12

0.7%/期

15.16%

18

0.7%/期

15.36%

24

0.7%/期

15.38%

注:以上分期近似折算年化率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含报酬率,并会根据客户综合情况进行浮动,且因选择办理的分期产品与账单日间隔、每月实际天数、提前终止等不同情况而有差异。

、约定条款

(一)备用金不得用于以下目的和用途:

1.不得用于偿还贷款;

2.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与期货等投机经营、民间借贷等;

3.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购买住房;

4.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5.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情况。

(二)备用金申请成功后,分期总金额每期分期本金、利息均不占用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

(三)备用金不会抵冲持卡人的信用卡当前欠款部分,分期一旦办理成功按照分期申请金额正常收取利息持卡人须根据信用卡每期账单在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将包含备用金每期分期金额及分期利息在内的账单欠款足额偿还。

(四)信用卡账户如有溢缴款,该溢缴款不能自动用于提前清偿备用金分期业务剩余本金及利息

(五)持卡人如需终止该业务,可通过拨打本行客户服务热线400-612-9999进行申请。申请获批后,备用金分期业务的全部剩余本金视为到期应付,计入当期信用卡账单已入账利息不退还剩余未收利息不再收取,持卡人需要一次性清偿。提前还款申请成功后无法撤销。

(六)备用金分期业务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利息不得再参与本行其他分期业务。

(七)备用金分期业务每期入账的应还本金金额及利息,不参与信用卡积分计划。

(八)持卡人在备用金分期付款期间发生换卡、续卡,备用金分期业务不能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卡片。持卡人若卡片挂失、到期不再续卡,备用金分期业务不受影响正常进行。持卡人在备用金分期付款期间办理销卡或销户的,需提前清偿所有欠款,方可办理销卡或销户的相关手续。

(九)若持卡人在备用金分期付款期间,发生以下情况,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剩余本金:

1.信用卡账户因非正常原因被冻结,或信用卡被停用、收回、注销。

2.申请人未能按期缴付应付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其他结欠款项。

3.申请人违反了本行信用卡产品的章程、领用协议或本条款中的规定。

4.申请人未能履行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及其他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其他信用卡、借款、融资或担保等合同义务的

5.申请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或因羁押、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等被限制人身自由,对其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申请人被法院及其他权力机关监管、查封、冻结其财产。

7.申请人向本行提供的资料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

8.申请人已无清偿能力或身故。

9.申请人身份证件过期未及时更新的,命中本行反洗钱风险名单的,申请人信息与先前本行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或相互矛盾客户还款资金来源存在异常

10.本行有正当理由或基于风险控管因素认为该账户不再适合办理备用金分期业务的

(十)本行将对持卡人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监控,请持卡人妥善保存相关消费凭证,以备本行查验,如发现持卡人违反资金使用用途,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清偿未还本金。

(十一)本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业务条款及价格标准进行变更,上述调整以网点、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公告后开始施行公告内容,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本行与持卡人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持卡人不同意接受本行的调整内容,应在公告施行之前联系本行(400-612-9999)进行协商或根据本行的业务规则申请终止备用金分期业务。持卡人未在公告施行日之前申请终止服务的,视为接受本行的相关调整。若持卡人既不申请终止服务,也不执行调整后的规则,则本行有权选择终止备用金服务,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息费、违约金。

(十)申请办理本业务前,持卡人应认真阅读本条款及细则内容。如对条款及细则内容有疑问的,持卡人应在申办本业务前致电400-612-9999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申请办理本业务前,持卡人应确保自己对以上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条款,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十)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河北银行信用卡章程》、《河北银行个人信用卡领用协议》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

、潜在风险和违约责任

(一)申请人不得通过虚假交易、非法工具或协助伙同他人等手段骗取银行资金,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如存在以下行为,除需承担因此产生的债务及银行的损失外,仍应按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或法律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申请人所获信贷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房地产、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用于赌博、电信诈骗、购买非法虚拟货币等其他用途。

2.申请人出租、出借、出售个人信用卡,或转卖信用卡及账户信息。

3.申请人从事洗钱、欺诈、恐怖融资等违法法律、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申请人应了解信用卡相关法律法规,非法使用信用卡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