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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定存款

  (1)产品介绍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存款人通过与我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2)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商户等。

  (3)计息方式

  协定存款账户按季结息,其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4)存款期限

  协定存款的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时,如双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1年。经开户行确认后,在原合同上注明“合同继续有效”字样,账户继续使用。

  (5)产品特点

  ♦具有灵活性、方便性与效益性;

  ♦为存款人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结算功能的同时,又为其提供类似定期存款的服务,兼顾了存款人办理业务的方便性与资金效益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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