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15年第2期产品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5-10-26
一、产品要素
二、投资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发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日当天利息计算方式: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存期包含的月数×年利率/12。
三、认购
投资人须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投资人向我行提交认购申请书,即表示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四、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1次,部分支取后的余额不能低于1000万元,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河北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已办理质押、司法冻结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五、到期本息兑付
我行在投资人持有的单位大额存单到期当日将存单本金及全部利息划转至投资人指定结算账户中。已开立存款证实书、办理质押、司法冻结、止付、挂失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投资人须到经办行营业网点办理兑付(我行营业网点在节假日不办理兑付业务),经我行审查符合兑付条件的,将予以兑付。大额存单到期日至兑付日按我行兑付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特别事项
存款期间投资人存单被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我行将按照有权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七、信息披露
我行通过河北银行网站(www.hebbank.com)发布本期大额存单的发行要素公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