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疑难问题解答 |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7日 |
一、法人股东分红账户已销户,如何领取分红? 法人股东若无分红账户或分红账户已经销户,请携带以下资料到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以备划拨分红款项之用: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分红账户情况说明(写明原分红账户销户原因、户名、新分红账号、开户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名的复印件、 股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各项资料均需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自然人股东分红款项如何支取? (一)自然人股东可持分红(卡)存折到前台进行补登、换折或支取等业务。 (二)股东分红所用账户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1、必须保证新开储蓄账户的客户号与股权账户客户号一致。 如不一致请自行在柜台办理合并客户号业务后再提出变更申请。0379交易可查询到股权账户所属客户号。如果提供的客户号与股权证书客户号不一致,无法处理。 2、下载并填写《股权变动申请书》 3、携带股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开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名,如果复印账号不清楚请手工注明)和《股权变动申请书》交董事会办公室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