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发布日期:2024年8月15日 本版生效日期:2024年8月15日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行”)深知个人信息对贵司以及代表贵司办理业务的相关人士(指为贵司办理业务相关的自然人,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授权操作员/管理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士”)的重要性,并会尽力保护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安全可靠。我行致力于维护您对我行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保护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最小必要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安全原则、主体参与原则。同时,我行承诺,我们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依法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 本《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电子银行客户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是我行企业电子银行统一使用的一般性隐私条款,适用于我行企业电子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企业手机银行、银企直联)的产品和服务。涉及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我行收集和使用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还可通过相应的产品(或服务)协议、授权书方式向贵司或相关人士明示,并取得贵司或相关人士的授权或同意。上述文件与本政策共同构成我行企业电子银行客户产品和服务的完整隐私政策;具体产品(或服务)协议、授权书如与本政策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具体产品(或服务)协议、授权书为准。 签署《企业电子银行客户隐私政策》前,请贵司将本政策转达给相关人士,确保其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政策(特别是加黑字体内容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并依法获得其授权或同意。贵司(包括贵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点击或勾选“同意”即视为贵司及为贵司办理业务相关人士接受本政策,我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来合法使用和保护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 若贵司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按如下索引阅读相应章节: 一、我行如何收集和使用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 二、我行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三、我行如何存储和保护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 四、我行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 五、相关人士如何访问和管理自己的个人信息 六、我行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七、本政策如何更新 八、如何联系我行 一、我行如何收集和使用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通信记录和内容、账户信息、账号密码、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具体而言,个人信息中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的有: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金融账户、通信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医疗健康信息、交易信息、特定身份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其中,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包括个人指纹、面部识别特征。 我们可能会出于本政策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贵司或相关人士在使用我行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贵司的授权同意合法向第三方收集的个人信息,在使用相关人士敏感信息时会取得客户的单独明确授权。 (一)向贵司提供企业电子银行业务产品或服务中贵司主动提供的个人信息 为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为向贵司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向贵司提供安全、顺畅、高效和个性化的体验的目的,我行会在贵司使用我行企业电子银行业务功能时收集贵司主动输入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信息。以下将列出我行的企业电子银行业务功能及为实现该功能所需收集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若贵司拒绝,则无法使用相关服务。 提示贵司注意:如果贵司提供的是他人个人信息,请确保已依法取得相关主体的授权。 1.开通、登录和自主注册企业电子银行服务 (1)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当贵司开通我行企业电子银行服务时,我行需要收集贵司名称、贵司证件类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企业操作员、签约银行账号、账户名称。另外我行还会收集、使用与业务相关人员信息,包括:经办人、企业操作员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通信通讯联系方式;如果相关人士拒绝提供这些信息,贵司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我行的企业电子银行服务。 (2)当贵司登录我行企业电子银行时,需向我行提供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及相关人士的手机号码、设备信息、指纹、手势码、脸部图像、PIN码信息,上述信息主要用于验证身份真实性。如不提供上述信息,我行将无法提供与企业电子银行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我们不会采集相关人士的指纹或脸部图像原图,相关人士的指纹或脸部图像原图仅保存在授权采集指纹及脸部图像的移动设备上。 (3)当贵司通过我行企业电子银行进行实名认证、自主注册时,需向我行提供相关人士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图像、手机号、面部图像信息。如不提供上述信息,我行将无法提供需完成实名认证、自主注册后方可使用的产品或服务。 (4)当贵司通过我行企业电子银行进行创建企业时,需向我行提供贵司企业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相关人士的面部图像信息。如不提供上述信息,我行将无法提供企业注册。 2.转账汇款服务 当贵司使用我行企业电子银行进行转账汇款功能时,我们需要收集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手机号、收款账号、收款银行、资金用途信息,并用以为贵司办理相应业务;我行还会收集和存储贵司的相关收付款交易记录以便于贵司查询,及形成收款人名册,简化您的转账流程操作。您可以使用数字证书(包括蓝牙KEY、云证通)完成身份认证。如贵司拒绝提供以上信息,我行将无法提供上述功能,但不影响企业电子银行其他功能的使用。 3.财务服务 当贵司通过企业电子银行进行代发、报销财务操作时,我行需要收集贵司员工(或收款人)的银行卡号、姓名、收款银行信息、资金用途信息,我行还会收集您的交易记录以便您查询历史交易信息。您可以使用数字证书(包括蓝牙KEY、云证通)完成身份认证。如拒绝提供以上信息,我行将无法提供上述功能,但不影响企业电子银行其他功能的使用。 4.投资理财 当贵司通过企业电子银行进行投资理财时,我行需要收集贵司购买账户信息,用以办理该业务。如拒绝提供以上信息,我行将无法提供上述功能,但不影响企业电子银行其他功能的使用。 5.国际业务、现金管理查询功能 当贵司使用企业电子银行办理国际业务、现金管理查询时,我行需要收集贵司账户信息。如拒绝提供以上信息,我行将无法提供上述功能,但不影响企业电子银行其他功能的使用。 6.小微企业贷款申请 当贵司使用企业电子银行办理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时,我行需收集贵司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法人电话、交税地区信息。如拒绝提供以上信息,我行将无法提供上述功能,但不影响企业电子银行其他功能的使用。 7.小微企业贷款合同签订、支用及还款 当贵司使用企业电子银行办理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合同签订、支用及还款时,我行需收集贵司账户信息。如拒绝提供以上信息,我行将无法提供上述功能,但不影响企业电子银行其他功能的使用。 8.法人授权 当贵司使用企业电子银行法人授权功能时,我行会收集相关人士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企业证件号码及面部图像信息,用于验证操作人员身份真实性。 9.其他 当贵司通过企业电子银行使用除以上列举功能外的其他功能(包括后续新增功能)时,我行可能需要收集贵司相关人士的姓名、手机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贵司银行账号、通讯信息、设备信息,用以办理该业务。如拒绝提供上述信息,不影响对企业电子银行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 (二)向贵司提供产品或服务中我们主动收集和使用的个人信息 为了满足法律法规及提供服务的基本要求,保障贵司的账户安全与系统运行安全,更准确地预防钓鱼网站欺诈,提升客户体验,我们会收集贵司在使用我们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用以判断贵司的账户风险、保障我行为贵司正常提供服务、对我行系统问题进行分析、统计流量,并在贵司选择向我行发送异常信息时予以排查。这些信息包括: 1.日志信息 当贵司使用我行企业电子银行产品或服务时,我们会收集贵司及相关人士使用我们服务的详细情况,并作为网络日志和交易流水日志进行保存。网络日志包括贵司使用的语言、访问的时间以及使用我行产品和/或服务的网页记录、操作系统、软件信息、登录IP信息、设备MAC地址;交易流水日志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日期、交易时间、交易币种、收付款方账号、交易类型、交易终端、交易结果、证件信息。 2.设备信息 为了保障贵司及相关人士的账户安全和交易安全,当相关人士代表贵司使用我们提供的企业电子银行产品或服务时,我们可能获取相关人士的手机号码、IP地址、MAC地址、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IMEI)、获取设备信息(UUID)、IDFV、Android ID、操作系统类型、浏览器类型、通讯信息、SIM卡认证。 3.位置信息 当贵司使用我行企业电子银行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贵司推荐便捷的服务网点,及便于贵司使用网点查询、网点预约功能的目的,收集相关人士的位置信息。 4.获取软件安装列表 获取软件安装列表,用于核实是否安装我行低版本客户端、是否存在风险应用。 5.获取剪切板信息 识别剪切板内容,识别转账意图进行快捷转账。 (三)向贵司提供第三方产品或服务时,收集和使用的个人信息 贵司通过企业电子银行中使用第三方服务时,第三方可能会获取贵司或相关人士公开信息;在经过贵司或相关人士的同意后,第三方可能会获取相关人士的地理位置、手机号码信息;如贵司或相关人士在使用第三方服务时主动提供给第三方相关信息,我行视为贵司和相关人士允许该第三方获取此类信息;除与贵司或相关人士另有约定外,我行不会收集或共享相关人士的任何个人信息。第三方不受本隐私政策约束,我们建议贵司和相关人士查看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平台并根据其披露的隐私政策,了解它们如何收集、使用、共享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 如拒绝向第三方授权或提供上述信息,将可能无法在企业电子银行中使用该第三方提供的相应服务,但不影响对电子银行其他功能的使用。 (四)向贵司提供产品或服务时,相关人士可选择是否授权我行收集和使用的个人信息 以下情形中,相关人士可选择是否授权我行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 (1)基于相机(摄像头)的功能:用于人脸认证、身份证识别,以便完成开通移动数字证书、法人授权、企业证件识别功能。我们会使用闪光灯权限,用于二维码扫描时开启闪光灯。如拒绝使用该项权限,我行企业电子银行将无法提供完整的功能。 (2)基于相册(图片库)的功能:获取本地相册信息,用于二维码扫描、身份证识别功能。 (3)基于地理位置的功能:获取相关人士的移动设备所在地理位置信息,用于企业电子银行网点查询功能,如拒绝使用位置权限,我行企业电子银行将无法提供精准的基于地理位置的相关服务。 (4)基于存储的功能:用于截屏存储、身份证识别功能。 (5)面容及指纹ID:使用面容ID或指纹ID(因设备而异)权限,用于在登录和特殊业务时确认客户生物特征。 (6)网络权限:使用获取网络状态权限,判断是否可以联网;使用访问网络权限,用于App联网;使用监听网络状态改变权限,用于监听网络连接状态;后台会通过用户交易时所使用设备的网络信息,包括IP、端口信息,防控交易风险。 (7)蓝牙权限:使用蓝牙权限,用于蓝牙Key登录和交易认证。 在上述情形中,需要在移动设备中开启相应访问权限,以实现上述功能所涉及的信息收集和使用。开启这些权限即视为授权我行可以收集和使用这些信息来实现上述功能,如取消了这些授权,我行将不会再继续收集和使用上述有关信息,同时我行也无法提供上述与这些授权所对应的功能。如在上述情形以外还需收集或使用其他信息,我们会事先征得同意并充分告知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请贵司理解,我行向贵司提供的功能和服务是不断更新和发展的,如果某一功能或服务未在前述说明中但需要收集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我们会通过页面提示、客户端公告或网站公告方式另行说明信息收集的内容、范围和目的,并征得相应的同意。 (五)我行征得授权收集、使用相关人士个人信息的例外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我行可能会在以下情形中收集并使用贵司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贵司的授权同意: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情形;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直接相关的; 5.出于维护贵司或贵司相关个人的生命、财产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6.贵司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7.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我行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一)Cookie 为确保服务正常运转,我行会在贵司及相关人士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存储名为Cookie的小数据文件。Cookie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码和字符。借助于Cookie,网站能够验证相关人士输入信息(如手机验证码)的正确性并防止向相关人士重复发送信息(如验证码),分析访客人数和网站一般使用状况。贵司可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Cookie。贵司可以清除计算机上保存的所有Cookie,大部分网络浏览器都设有阻止Cookie的功能。但如果贵司这么做,则需要在每一次访问我行的网站时更改贵司的设置。多数浏览器工具条中的“帮助”部分会介绍怎样防止贵司的浏览器接受新的Cookie,怎样让贵司的浏览器在贵司收到一条新Cookie时通知贵司,或者怎样彻底关闭Cookie。此外,贵司可以通过改变浏览器附加程序的设置,或通过访问提供商的网页,来关闭或删除浏览器附加程序使用的类似数据(Flash Cookie)。但这一举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影响贵司及相关人士安全访问我行网站和使用我行提供的服务。 (二)Do Not Track(请勿追踪) 很多网络浏览器均设有Do Not Track 功能,该功能可向网站发布Do Not Track请求。目前,主要互联网标准组织尚未设立相关政策来规定网站应如何应对此类请求。但如果贵司或相关人士的浏览器启用了Do Not Track,那么我行的所有网站都会尊重贵司及相关人士的选择。 三、我行如何存储和保护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 (一)存储 1.我行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或允许的时限内,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依法对这些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2.我行仅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及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间内保留关系人的个人信息。 (1)手机号码:当贵司需要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我行需要一直保存相关人士的手机号码,以保证贵司正常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当贵司注销电子银行后,我行将从系统删除相应的信息,但我行会在业务资料归档、审计、监管协查领域继续使用此前收集的相关信息。 (2)我行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未收集与贵司所办理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二)保护 1.为了保障贵司的信息安全,我行会在现有技术水平下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贵司提供的个人信息,采取物理、技术和行政管理安全措施来降低丢失、误用、非授权访问、披露和更改的风险,尽力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包括但不限于传输层数据加密、防火墙和加密存储、物理访问控制、信息访问授权控制、去标识化处理。为此我行会使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保密性;我行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数据遭到恶意攻击;我行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用户信息;以及我行会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用户信息重要性的认识。 2.当我行服务发生停止运营的情形时,我行将以通知、公告形式通知贵司,同时停止相关产品或服务对贵司相关人士用户信息的收集操作,保护贵司相关人士的用户信息安全。如因技术故障、网络攻击、自然灾害及事故、人为因素各种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我行服务中断,我行将采取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予以应对,尽快恢复服务。 3.由于技术局限以及可能存在的恶意攻击,有可能出现我行无法合理预见、防范、避免、控制的意外情况。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请使用复杂密码,协助我行保证贵司的账号安全。 4.如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行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方式告知贵司,或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行还将依据监管规定,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情况。 5.我行将按照法律规定和与贵司约定的期限储存贵司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超过该期限的,除获得贵司的授权外,我行将对贵司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四、我行如何共享、转让、公开披露贵司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 (一)共享 我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政策的约定保护和存储贵司相关人士的信息,不会将贵司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我行提供的某些服务或产品功能可能由我行的合作伙伴提供或由我行与合作伙伴共同提供,为了维护服务的正常运行,优化我行的企业银行服务体验及保障您的账号安全,我行会通过下方列明的第三方SDK收集以下基础信息,包括您的设备型号、操作系统、唯一设备标识符、手机银行软件版本号、登录IP地址、地理位置信息,这些信息是为您提供服务所必须。
2.我行可能与合作伙伴合作举办营销活动,并与其分享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为完成活动所必要的一些信息,以便贵司能参与活动、我行的合作伙伴能及时与贵司相关人士联系、发放奖品。 3.当贵司与我行在发生贷款或者担保信用业务时,我行可能会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查询、使用或提供贵司的信用、资产信息。我行依法对贵司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保证要求合作机构对贵司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4.当贵司需要向我行的合作机构共享贵司相关人士在我行的个人信息,我行会在征得贵司的明示授权同意后向贵司指定的机构提供。 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机关的要求或是经贵司同意。 6.贵司与河北银行关于信息分享的其他约定。 (二)转让 我行不会将贵司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贵司明确的同意或授权; 2.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所必须的情况进行提供; 3.在涉及合并、收购、资产转让或类似的交易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行会要求新的持有贵司相关人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我行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贵司征求授权同意。 (三)公开披露 我行仅会在以下情况下,且采取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前提下,才会公开披露贵司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 1.根据贵司的需求,在贵司明确同意的披露方式下披露贵司所指定的个人信息; 2.请贵司理解,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或司法要求所必须提供贵司相关人士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我行可能会依据所要求的个人信息类型和披露方式公开披露贵司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 (四)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以下情形中遇到国家有权机关或者监管机关强制性要求的,或者出于对贵司的权利、权益进行充分保护的目的,或者此处约定的其他合理情形的,我行可能会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用户信息无需事先征得贵司授权同意: 1.与我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情形;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情形;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情形; 4.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直接相关的情形; 5.出于维护贵司或相关人士个人的生命、财产、声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6.贵司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7.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对外共享、转让及公开披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贵司通知并征得贵司的同意。 五、相关人士如何访问和管理自己的个人信息 我行非常重视贵司对个人信息的关注,并尽全力保护贵司相关人士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注销账户的权利,以使贵司拥有充分的能力保障相关人士的隐私和安全。贵司的权利包括: (一)查询或修改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 贵司有权通过我行企业电子银行查询、更正及更新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贵司与我行另有约定的除外。贵司有责任及时更正、更新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在修改关系人的个人信息之前,我行会验证贵司的身份。 (二)删除贵司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贵司可以向我行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2.我行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3.贵司撤回同意; 4.我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我行决定响应贵司的删除请求,还将同时通知从我行获得相关人士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贵司或相关人士的独立授权。 当贵司从我行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会保持不可被检索、被访问的状态。但我行会在业务资料归档、审计、监管协查领域继续使用此前收集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应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三)改变贵司授权同意的范围或撤回贵司的授权 每个业务功能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贵司可以通过删除信息、关闭设备功能方式改变部分贵司授权我行继续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或撤回贵司的授权。 贵司也可以通过注销企业电子银行账户的方式撤回我行继续收集相关人士个人信息的全部授权。贵司注销我行企业电子银行服务,将视为贵司同时撤回了对我行该政策的同意。当贵司撤回同意后,我行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贵司撤回同意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贵司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四)注销 如贵司为我行企业手机银行自助注册客户,可在企业手机银行通过“我的-安全设置-注销”功能进行注销。如贵司为我行企业电子银行用户,可到我行网点通过柜面注销贵司企业电子银行。 贵司注销企业电子银行账户的行为是不可逆的,一旦注销了电子银行账户,我行将不再收集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并将有关贵司电子银行的一切信息进行归档后删除,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贵司和相关人士信息存储时间另有规定或本政策另有约定的除外。 请贵司注意,我行电子银行注册用户仅在手机设备中删除企业手机银行APP时,我行不会注销贵司的电子银行账户,有关贵司电子银行账户的一切信息不会删除。贵司仍需注销电子银行方能达到以上目的。 (五)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决策 在某些业务功能中,我行可能仅依据信息系统、算法在内的非人工自动決策机制做出决定。如果这些决定显著影响贵司的合法权益,您可以拨打客服电话400-612-9999进行咨询或投诉,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
如果您需要获取您及您所属企业的信息副本,您有权通过企业手机银行APP访问您及所属企业信息。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如数据接口已匹配,我们还可按您的要求,直接将您及所属企业信息副本传输给您指定的第三方。您还可通过本政策中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访问、更正或删除您及您所属企业的信息,或您需要访问、更正或删除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或功能时所产生的其他信息,或您认为我们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与您关于信息的收集或使用的约定,您均可通过本政策中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当您进行更正、删除信息及注销用户时,若需人工协助处理的,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 为了保障安全,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将在收到您反馈并验证您的身份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您的请求。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以下情形下,我行可能无法响应贵司的请求: 1.与我行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直接相关的; 5.我行有充分证据表明贵司或相关人士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6.出于维护贵司、相关人士或其他人的生命、财产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 7.响应贵司的请求将导致贵司、相关人士或其他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涉及商业秘密的。 六、我行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我行的企业电子银行业务主要面向企业、机构,未满14周岁视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不得创建我行的对公账号,但部分业务可能涉及到收集未成年人信息。对于我行收集到的未成年人信息,我们只会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允许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对外提供此信息。 七、本政策如何更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服务运营需要,我行将对本《隐私政策》及相关规则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会通过我行企业网站渠道公布,公布后即生效,并取代此前相关内容。贵司和相关人士应不时关注相关公告、提示信息及协议、规则相关内容的变动。贵司知悉并确认,如贵司不同意更新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应服务,并注销相关的用户,我行将停止收集贵司或相关人士的个人信息;如贵司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同意接受更新内容。 八、管辖法律与争端解决 本政策的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若您与我行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我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如何联系我行 如贵司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拨打我行客服电话(400-612-9999)、登录我行官方网站(www.hebbank.com)、关注“河北银行”微信公众号或到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或反映。受理您的问题后,我们会及时、妥善处理。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我行全称: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 05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