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2015年12月25日印发)的要求,开户申请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者办理其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原则上应当由开户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为办理的,除原来需要提供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现在按照文件要求还应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为方便您办理个人业务,您可自行下载打印并按照规定内容填写,双方签字确认后加按手印。 注:实际办理业务的时间应该包含在委托期限内,委托期限开始日期应为出具日期的当天或以后日期。 河北银行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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